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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海口5月23日电(记者 张茜翼)海南省教育厅23日下午公布《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如果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该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此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该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办法》透露,报名时间定在2014年1月份。申请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均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方案》强调,各市县教育、人社(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审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或变造学历、学籍、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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